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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00:00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补充规定》业经2016年4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通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 昌 大 学

2016年5月3日

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补充规定

根据《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校学位[2014]8号)(以下简称“校学位[2014]8号”)的要求,考虑到二年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短的实际情况,特对“校学位[2014]8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校学位[2014]8号文件中规定“(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必须至少在核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昌大学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对于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2人),在SSCI或SCI二区源刊以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3人或以下),也视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此规定不作为基本学制为二年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但鼓励其在核心或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二.其他相关要求遵照原校学位[2014]8号文件执行。

三.本规定从2016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