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学科建设» 学科活动» 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十二五重点学科遴选 |
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十二五重点学科遴选 |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12/09 05:09 |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关于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遴选及 “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遴选及“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赣教研字[2011]3号)文件精神,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我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遴选及“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十二五”重点学科遴选工作 (一)申报指标 全省共遴选60个重点一级学科(其中南昌大学17个申报指标),44个二级学科。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申报;其他本科院校(含民办院校)按二级学科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学科必须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包括学科方向、学科带头人、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管理制度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的优势和鲜明的特色。 2、2010年我校新遴选建设的物理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临床医学(外科学)和临床医学(内科学)等5个高水平学科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2011年5月27日-6月12日:各学科点申报,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附件二)。 2、2011年6月13日前将学院盖章并签署意见的《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纸质版(一份)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研417室),电子版通过校办公网发到研究生院余强邮箱。 3、2011年6月中、下旬,学校在校内网络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然后校内进行评审,再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形成17个我校申报“十二五”重点学科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厅。 (四)填表注意事项 1、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包含兼职人员)。 2、申报书中所填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是以本单位名义取得的。 3、学科人员及其成果不能在不同学科、不同方向重复使用。 4、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二、关于“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 (一)验收目的 验收工作参照各二级学科在“十一五”《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中所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 (二)验收程序 1、2011年5月27日-6月12日:各学科按照2005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的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填写《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附件三)。并于2011年6月13日前将学院盖章并签署意见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纸质版(一份)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研417室),电子版通过校办公网发到研究生院余强邮箱。 2、2011年6月中旬: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 3、2011年6月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2011年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向省教育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提交学校的“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报告,同时上报《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 5、省教育厅对各校的自查验收工作进行审查。对于在“十一五”期间配套经费投入不到位,或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省内通报。 附件:一、《关于江西省高等学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遴选及“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赣教研字[2011]3号) 二、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书 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智华经管楼 邮编:330031 电话:0791-83969463 传真:0791-83969463 E-mail:jgxy@nc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