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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2/16 07:21

    为做好经济与管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鼓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积极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提高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建设质量,促进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南昌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精品课程条件

精品课程建设,原则上为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后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培养方案专业主干课程,且该课程已经在经济与管理学院连续开设三年以上。该课程在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申报教师(课程负责人)原则应当为副教授以上,并承担该课程的本科教学工作。课程组应至少具有三名任课教师。

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申报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申报表》,通过学院专业教研室研究讨论同意后提交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办公室。

2、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领导小组对申报表进行评议,确定建设课程。

3、经过一定周期建设的课程,评议通过后,课程负责人填写《南昌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立项。

第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和要求

经济与管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23年,原则上每一个专业有一门课程在建。精品课程的建设应当做到: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教学文件规范,课程教学方法具有新颖性,课程教学效果好,课程题库规范完善,课程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反映最新教学和研究成果,现代技术手段得到充分应用。

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资助办法

为鼓励学院老师积极参与精品课程申报,并督促落实做好已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我院将采取如下资助办法,资助经费来源为学院运行经费。

1凡已立项的学院建设精品课程,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1500元。

2、凡已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1000元;通过中期检查验收合格的,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2000元;通过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并评为优秀的,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3000元。

3、凡已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2000元;通过中期检查验收合格的,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4000元;通过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并评为优秀的,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6000元。

4、凡已立项的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5000元;通过中期检查验收合格的,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10000元;通过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并评为优秀的,学院对每门课程资助15000元。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为努力做好各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学院将实行目标管理,根据认定的目标,定期聘请专家评估考核;适时跟踪检查、监督精品课程的建设进度、课程教学质量等;各精品课程建设组根据建设规划进程,扎扎实实进行建设,定期进行书面总结;学院每年举行院内外多种形式的课程建设研讨会,认真总结并积极宣传推广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

第六条 精品课程的验收和成果归属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完成后,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之后给予奖励。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属于职务行为,成果依法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拥有。

 

 

附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资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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